一、物业公司的职责(1)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icon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
物业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包括污染防治、环境保洁、环境绿化等;
(4)物业管理安全
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呼和浩特物业管理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小区的治安进行管理,对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管理以及对出入小区的车辆与人员进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小区安全护卫工作
配专职护卫人员,24小时值勤承担门卫盘查外来人员及通出车辆等任务;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公司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业的维护
制定并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定期对小区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和设备如供水、供电、监控、电梯、消防、环保、机电设备、通讯、路灯、园林绿化、排水等实施维护养护。
(3)综合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代收代缴等,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相关工作。
(4)维持业主的合法权益,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有偿服务,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