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秩序维护工作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制定一套有效可行的管理方案,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尽量做到管理上不存在瑕疵。管理者应时刻进行监督,不能只流于形式而失去实质意义;物业保安的义务重在一个履行过程,保安履行了义务,但仍然无法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提供物业保安服务的一方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一定要对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发生情况后的责任有一个明确约定。3、如果对停车进行收费,租赁协议中须注明是“占位费”还是“保管费”。
4、小区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得太多,消防通道上不要停放车辆,在小区的出入口或车库进出口一定要设置图像采集器,对进出车辆情况进行采集,防止在外受损的车辆进入园区。
5、秩序维护员要使用巡更系统,对巡逻路线进行跟踪;呼和浩特物业管理电话巡逻时必须进行摄录(巡更点应设置在摄像头能摄录的范围内),以便向业主或法院提供物业企业进行了保安工作的证据;发现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以免造成不能提供有利的破案线索的局面,物业企业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夜间车辆秩序维护员要穿戴反光标识,以免夜间不容易被司机发现,造成伤害。
6、在一些容易出现责任事故的场所,物业企业有义务设置提示标语进行安全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