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行哪些职责?(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有关政策研究,建立完善社会化、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呼和浩特物业管理(二)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三)指导、监督县级市(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四)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分级培训体系,形成覆盖全市物业管理参与各方的物业服务管理能力提升机制;(五)统筹全市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建立和管理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七)建立、发布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等工作;
(八)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协议等示范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履行哪些职责?
(一)指导、监督街道办镇政府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二)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指导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交接、物业承接查验和物业服务企业履约,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公司并负责有关的备案工作;
(三)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筹建、换届、备案以及日常工作,建立日常培训和业务指导机制;
(四)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违法决定;
(五)具体负责物业保修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物业管理有关参与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复核和推送,依法落实对失信主体的约束措施;
(七)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及其考核体系;
(八)协调旧住宅小区整治以及推进未建立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转入物业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