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哪些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约定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1)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和更新;
(3)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的运行服务;
(4)保洁服务
(5)保安服务
(6)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
(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业主公约有什么效力?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哪家好?
(1)、业主公约是有关物业使用、维修和其他管理服务活动的行为规范,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使用人应当遵守业主公约。
(2)、业主公约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公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业主公约包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5)、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6)、业主、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对违反业主公约、住宅使用公约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