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呼和浩特物业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发展生活服务业、规范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等6个方面对提升住宅物业管理水平和效能提出要求。
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
《通知》指出,街道要及时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呼和浩特物业管理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通知》指出,要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审核时限。建立紧急维修事项清单,符合清单内容的,业主委员会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尚未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组织代为维修,并从维修资金中列支相关费用。探索维修资金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同时,探索委托机构运营维修资金,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
尝试建立物业企业红黑名单:
《通知》指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部门共享,探索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项目负责人备案制度。完善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引导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征求街道意见的基础上,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情节恶劣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