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物业管理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个城市快速发展,一栋栋的高楼拔地而起。那么建造了这么多的楼盘,入住的人多了很多问题随之而来,小区的很多设施设备需要养护、花草需要修剪养护、需要从多个层面去保证各位业主的基本生活,从而诞生了中国式的楼栋管理养护服务类型的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在我所经历过的物业管理项目中,一个非常特别的感受就是无论对错与否,业主们有时特别容易激动和激怒,这非常值得深思,常常因为这类极不愉快的体验,使很多“曾经拥有,不在乎天长地久”的同行知难而退,但同时,似乎并不阻碍仍有大量的新进人员从事、服务于这一行业,他们的匆忙加入使业主们更加一而再地懊恼——尼采曾经说过:如果我们不懂得把事情搞清楚的其他方法,我们至少得懂得把我们周围的人、我们的追随者和对手搞得愤怒起来,以便了解归根结底针对我们发生的一切和针对我们考虑到的一切。物业管理是一个如此容易使人动怒的职业,惟其如此,我们才必须思考物业管理在很多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容易激怒的原因之一是收与支的不对称,有人对物业服务企业所担负的工作作了一个十分精辟的分类:保修(发展商的售后服务)、保值(资产管理)、保安(社区安全管理)、保洁保绿(社区环境管理)、保姆(社区居民服务),这五者当中,前面一项是开发商的当然责任,理应由发展商付费;而后三者多多少少具有社会准公共服务的特性,本来作为纳税人的业主们按理可以要求政府承担部分费用,但是,诸如公安、环卫、民政、各类公用事业部门显然做得并不是那么到位,它们经常在要求得到更多利益时声称承担更少的责任,呼和浩特物业管理这样一来,在高房价的背景下,物业管理往往导致了业主忍受双重剥削——这也许是业主永远不可能对物业管理满意的根由,而当他们向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声讨的时候,物业公司们方才如梦初醒,发现已没有人支持物业公司,除了开发商,于是只有成为忠实的奴仆以外别无选择——正是由于物业管理这份工作所包含的内涵过于宽泛,定位模糊,职能交叉,全社会对其认识错位,于是,就逐步形成今天、现行的“开发商—物业管理”体制。2007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时,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虽然只是变动了几个字,但意思却全然不同,明确了物业公司的定位------为业主服务,明确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但是也不是完全为业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的(个性化服务是物业服务基本的一项,有的物业会为了盈利根据市场价格收取相应的费用)。现在还有很多业主买了房子只知道缴纳物业费,却不知物业到底是干嘛的:
物业管理可以这样理解: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不过随着现在国内一些比较知名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各:“一线、二线、三线城市”后,各种具有特色的个性化服务(列如:入室维修简单的电器设备、呼和浩特物业管理养花、代喂养宠物等等)也是相继而来,也是在朝一个好的方面发展着。